上 海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培 训 中 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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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质培【2012】23号
关于举办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的通知
“首席质量官”制度被列入国务院《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》,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家质检总局司【局】函质检质函【2012】95号文)的通知,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等10家培训机构被国家总局定为首批《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》试点培训机构。
为了更好的推动此项培训工作,让学员了解“首席质量官”的定位、职责、权责主要工作和基本工作要求,现就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及条件:
参加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培训的人员一般为企业质量负责人、质量部领导、质量管理人员,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,具有较好的沟通、协调、组织管理能力,有一定的实践经验;
具有中级以上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,并热爱质量工作,熟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;能坚持原则、秉公办事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;
二、培训内容:
1、CQO与质量视野
2、首席质量官制度
3、产品质量责任
4、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
5、企业质量文化
6、品牌培育与管理
7、质量经济性分析
8、质量管理基础理论和常用技术
三、培训时间:4天(滚动开班)
四、培训费用 :3500元/人 (包含资料、证书费),委托办班费用另议。
五、培训方式及证书:
采取面授和小组讨论的方式;
考核合格后由本中心颁发《首席质量官》任职资格证书。
六、培训地点
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19号1607室(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老大楼旁)
七、联系方式
电 话:54040057 54047282
传 真:54048025
联系人:汤老师 瞿老师 陈老师
交 通:15、40、45、49、93、126、824、830、927(华山路常熟路下车)、113、48、548、506(武康路站下车),地铁一号线、七号线(常熟路站),地铁二号线(静安寺站)本处不设停车位
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报名回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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